馬道立強調法官應避免發表政見 法官郭偉健暫不審理涉類似政治背景案件

社會

發布時間: 2020/05/25 12:04

最後更新: 2020/05/25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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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道立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發表任何意見。(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就將軍澳連儂隧斬人案作出判刑時,提及若非當時前所未見的社會事件,被告不會犯案,並讚揚被告情操高尚。該案提出上訴或刑期覆核的時限已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今日(25日)發表聲明,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詞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法官郭偉健將暫時不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聲明中指出,司法機構獨立及公正的執行司法工作,是香港法治的基石。根據《基本法》,法官對社會大眾有責任,必須行使獨立的司法權,公平公正、無懼無私地審理案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應反覆強調的。
   
馬道立於聲明中強調,法官及司法人員絕對不可偏頗,觀感上亦不可被合理地理解為對任何人士或因由有所偏頗,因此法官及司法人員必須避免就社會中具爭議或可能訴諸法院的議題,非必要地在公開場合(包括於判詞中)發表任何意見,尤其是任何一種政見。

馬道立認為,當法庭需要在解決案件中的問題時,就具爭議性的政治議題發表意見,該意見必須慎重和經過斟酌衡量,並且不能超過處理當前問題的合理需要。若法官或司法人員公開發表不適當或無必要的政見,有機會損害自己不偏不倚的形象,亦會影響他審理那些可合理地被視為與他個人政治立場有關的案件的公信力。馬道立表示,以往曾經提醒所有法官及司法人員以上原則的重要性。

馬道立於聲稱中透露,已與法官郭偉健傾談,並提醒對方在履行其司法職責時,須注意上述事情的重要性。有關判刑理由書之所以引起爭議,乃在於它可能令有些明理、不存偏見及熟知情況的人合理地認為,當中並沒有遵守有關重要原則,因而給人偏頗的觀感。法官郭偉健亦同意馬道立所言,故此首席區域法院法官在得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同意後,亦決定法官郭偉健暫時不應審理任何涉及類似政治背景的案件。

事件源於51歲男導遊洪震涉於去年8月在將軍澳景林邨連儂隧道,拔刀斬傷3人,刺穿其中1名女事主的肺部。洪早前承認3項傷人罪,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於4月24日判其監禁3年9個月。法官郭偉健指案情嚴重,3名事主在案發後出現創傷後壓力症。惟法官同情被告指,若非當時前所未見的社會事件,被告不會犯案,又指被告沒有嘗試開脫罪行,僅希望刑罰令事主釋懷,讚揚其情操高尚。

該案判刑後,法官郭偉健原定處理數宗涉反修例再提訊或排期的案件均被撤回,律政司其後亦表示不會就刑期提出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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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